齐鲁工业大学教工优秀党员事迹材料——文法学院 吴雪莲
发布时间: 2016-07-09   浏览次数: 21

    吴雪莲,女,硕士研究生,讲师,文法学院教师,法律系副主任。吴雪莲同志热爱祖国,在政治上始终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专业业务素质。

   一、认真教学

 吴雪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一直坚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的教学理念,以满腔的热忱投入到教学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做好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学生指导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业绩。

 近年来,她承担了法学专业本科和法学第二学位的《经济法》、《专利法》及其他多门专业课的教学任务,指导了学生的法庭旁听、社会调查等多项实习及《法律诊所暨普法宣传》等多种开放性实验,每个学期都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她还先后邀请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所所长等多位业务部门的专家到校给学生上课,拓展学生眼界,丰富教学内容。

 吴雪莲的课受到了学生的欢迎,也得到学校督导专家、校院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2013年她被评为校级“好教师”,教授的《逻辑学原理》被评为校级“好课程”;2014年吴雪莲在全国微课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同年被评为校首届“教学方法改革标兵”、省“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2016年在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第一名;2013年、2015年两次带领学生参加山东省高校“模拟法庭大赛”获得团体二等奖;2014年被评为校“优秀学业就业指导教师”。

   二、积极研究

 教学之外,吴雪莲也积极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以推动教学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她参与了《中国举报统一立法问题研究》、《人文精神教育与法学教学改革研究》等多项省、校级科研、教研课题。

 2015年她参加了“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高峰论坛”,“山东社科论坛—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研讨会首届山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等多个学术会议,在会上作的主题发言得到了专家、学者的认可。

 此外,她还多次指导学生参加“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调查”等多项“调研山东”项目,完成了《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调查报告》、《青少年罪犯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等论文。

   三、努力工作

 自担任法律系法学教研室副主任以来,吴雪莲积极配合学院和系室的工作要求和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主动承担了多项工作。在教研室,她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力争做到团结同事,严于律已,踏实认真,尽最大努力做好教研室工作,为其他老师服好务。作为实践教学项目的负责人,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开展了多次实习,顺利完成各项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2014年她带领全系教师开展了法律硕士点的申报工作,并与其他教师共同完成了“山东省本科类高校法学专业建设情况报告”。

 2014年11月,她代表学院老师向学校领导和全院师生报告了学习核心主义价值观的工作体会,得到领导和师生的高度认可。同月她被选为山东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成员之一,到聊城宣讲全会精神,受到群众的欢迎。12月4日,她配合学院工作,联合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开展了“实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交流会,为推进社会的法治建设,全面实现司法公正积极建言献策。

 2015年7月,吴雪莲作为文法学院团委组织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到长清区进行普法宣传,并参与到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为青少年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辅导,让学生了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区贡献自己的力量。12月4日,她组织了“齐鲁工业大学宪法日系列活动”,在长清区和齐鲁工业大学同时开展法治宣传,同时还邀请检察官到学校给学生讲座,以特殊的方式庆祝“宪法日”,影响良好。

 总之,吴雪莲同志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工作业绩得到了文法学院领导和法律系同事的高度认可。2014年她获得学校“师德标兵提名奖”;2013年、2015年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并被评为校“先进个人”。